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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山鹰•景园二期工程标底”编制情况的审查报告
2007-12-25 9:07:11      点击次数:

关于马鞍山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山鹰·景园二期

工程标底”编制情况的审查报告

二○○七年  18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山鹰·景园二期工程标底”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山鹰·景园二期工程位于当涂县太白路和东营路交叉口东南隅,包括商业1#楼、2#楼(售楼部)、3#,其中商业1#为四层框架结构、2#楼(售楼部)为二层钢结构、3#北区为五层框架结构、3#南区为二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1760.4平方米。该标底由造价员齐长春、朱立明,造价工程师郁为民、余永祥编制或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七月。经审查,该标底编制总体情况如下:

1标底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编制程序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标底的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的安徽省相关定额的规定。

3、该工程的存档资料中包括咨询合同、标底、招标文件,但缺少计算底稿。

虽然该工程标底总的编制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合同订立不规范,签订的是招标代理协议书,注明代理报酬为标底价的千分之二,未涉及标底编制的收费情况,且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4.14.5‰(含钢筋抽样分析)收取标底编制费用。

(2) 该标底盖有齐长春、朱立明的造价员专用章和郁为民、余永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但缺少编审本人的签字且分不清编审人员的身份。

(3) 该标底土建部分中在计算“补构造柱定额中所扣1砖内墙”工程量时有误。如商业1#楼中构造柱计算为28.903m3,根据“04-011构造柱”定额子目中所含“扣墙体砖0.5385千块/m3则应补墙体砖28.903×0.5385=15.5642千块,再根据“03-007  1砖内墙”定额子目中砖用量“12.091千块/100 m2”,计算可得应补1砖内墙:15.5642千块÷12.091千块/100 m2 =128.7m2,而该标底计算为补构造柱定额所扣1砖内墙175.66m23#楼该项目的计算也存在同样问题。

(4) 该标底安装工程中缺少第十二册脚手架搭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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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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