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王家山污水处理厂6万吨建设工程三通一平结算审核报告”编制情况的审查公告
二○○八年 第8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王家山污水处理厂6万吨建设工程三通一平结算的审核报告” 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经审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编制的总体情况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基本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安徽省的有关规定及该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该审核报告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缺少咨询合同,存档资料中二00六年三月获得的“2006年度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格”中标通知书不能代替咨询合同。(咨询企业的答复是作为2006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标单位,只有一份大合同,该合同另外存档,未附在该工程存档资料中。)
(2) 该审核报告只有编制人员,缺少审核人员。
(3) 该工程存档资料中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施工承揽合同、工程签证单、计算底稿,但缺少咨询合同。(答复同第一条)
(4) 该审核报告中与马鞍山市向山高潮建安公司签订的定案表中第二项工程名称与审核报告及汇总表中的工程名称不符。
(5) 该审核报告中“详见附件:1.工程结算审定表 2.工程结算调整表”与所附表格的名称“结算汇总表、工程预算书”不符。
(6) 王家山污水处理厂土方回填等工程第6、16项,套用1999年装饰定额9-9子目的单位100m2错误,定额中该子目的单位应为10m3。
(7) 王家山污水处理厂土方回填等工程“2006/7/21签证”中砌3.2 m高围墙,少计工具式脚手。
(8) 王白滩污水处理厂清淤清表及施工便道工程第9项套用“液压挖掘机挖土装车”错误,根据该张签证内容“采用挖掘机挖土,就地回填”,应套用“液压挖掘机挖土不装车”子目。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