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马造(2008)2号
关于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各方计价行为,根据《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马劳社(2008)8号)文件精神,并请示省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中工伤保险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等)均应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属于规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单列,并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工伤保险费按工程税前造价(不含其本身)为计算基数,费率为2.07‰,费用计算程序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8年3月12日
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建管处
附件:
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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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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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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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1.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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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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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 |
(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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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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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3.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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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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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 |
∑(1+2+3+4)×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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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项目清单费 |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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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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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费(一) |
社会保障费 |
按我市建管造[2006]108号文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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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省费用定额的区间费率范围内的费率,施工单位按确定的费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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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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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排污费 |
按我市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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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费(二) |
定额测定费 |
[一+二+三+四(5)]×规定的相应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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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费(三) |
工伤保险费 |
[一+二+三+四(5)+四(6)]×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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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规定的相应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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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设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备注: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参照上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