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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马钢一、三厂区六汾河路等道路整治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2007-11-16 16:15:19      点击次数:

关于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马钢一、三厂区六汾河路等道路整治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15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马钢一、三厂区六汾河路等道路整治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马钢一、三厂区六汾河路等道路整治工程涉及六份河路(热电总厂以东段,路宽9米,全长约890米)、马钢西路(煤焦化公司南段,路宽10米,全长约730米)、一铁路(南段,路宽7~8米,全长约220米)、马钢西路(高线北段,路宽10米,全长约1400米)和轮箍西路(南段,路宽8~9米,全长约1050米)五个路段。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由王颖年编制,沈琳、张兆顺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七月。经审查,该投资估算编制的总体情况如下:

1、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及成果文件格式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及项目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该投资估算总的编制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如下:

(1)、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中“建筑工程部分价格参考《冶金概算定额》”,应注明是根据哪年的冶金概算定额,是否根据现在的市场行情进行了调整。

(2)、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中未注明设备费中是否计取了运杂费以及如何计取运杂费。

(3)、“预备费按10%计取”,对于方案设计10%的取值偏低且没有注明依据。

(4)、其他费用缺少具体依据。

(5)、投资估算书的表头应是“估算价值(万元)”,不应是“概算价值(万元)”。

(6)、该投资估算编审人员均未盖执业专用章,不清楚编审人员有无执业资格。

(7)、该工程存档资料仅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缺少原始资料等。

(8)、该工程无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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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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