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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马钢股份第一能源总厂73#变电所改造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2007-11-16 16:16:16      点击次数:

 关于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马钢股份第一能源总厂73#变电所改造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16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马钢股份第一能源总厂73#变电所改造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马钢股份第一能源总厂73#变电所,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为马钢2500m3高炉原料系统工程兴建的110KV总降变电所。自兴建后运行至今,除主变保护外其余设备均未曾改造,目前,该变电所110KV系统的一次设备老化严重,不能满足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故要对其进行改造。73#变电所改造工程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由王颖年编制,沈琳、张兆顺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五月。经审查,该投资估算编制的总体情况如下:

1、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及成果文件格式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及项目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该投资估算总的编制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如下:

(1)、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中设计费、监理费的取值未注明具体的依据。

(2)、“预备费按10%计取”,对于方案设计10%的取值偏低且没有注明依据。

(3)、其他费用的计取缺少具体依据,且只列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这三项,是否还应有“联合试运转费”等等。

(4)、投资估算书的表头应是“估算价值(万元)”,不应是“概算价值(万元)”。

(5)、该投资估算编审人员均未盖执业专用章,不清楚编审人员有无执业资格。

(6)、该工程存档资料仅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缺少原始资料等。

(7)、该工程无咨询合同。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0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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