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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翠湖林居住宅小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情况的审查公告
2008-4-23 16:37:52      点击次数:

关于马鞍山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翠湖林居住宅小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情况的审查公告

二○○八年  1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翠湖林居住宅小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翠湖林居住宅小区工程位于当涂县姑孰镇滨江大道与工业园交叉口之南,包括2#6#五幢住宅楼,均为六层砖混结构(一、二层为框架结构),桩承台基础,层高2.9,建筑面积共计21335.5平方米。该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由造价工程师胡翔编制,造价工程师黄晓波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八月。经审查,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总体情况如下:

1、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编制程序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的有关规定。

2、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及成果文件的格式基本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的有关规定,且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较详细。

3、该工程资料的归档比较全面,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草稿、招标文件及计算底稿,但缺少控制价的正式稿。

虽然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总的编制情况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说明中缺少《安徽省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

(2) 该工程量清单仅提供了2#楼的“规费及税金清单”,缺少3#6#楼的“规费及税金清单”。

(3) 该工程量清单排版较乱,2#楼的“规费及税金清单”却排在3#楼的措施清单后面。

(4) 2#楼土建工程清单中第9192项均为“硬木扶手带栏杆、栏板”,且两项的项目特征描述完全一样,这两项是否应注明不同之处。

(5) 该工程存档的控制价封面,无单位及编审人员的签字和印章,应不属于正式稿。

(6) 该工程控制价的总价表中单项工程名称错误,不应是“翠湖林居住宅小区2#楼工程”,应是“翠湖林居住宅小区2#6#楼工程”。

(7) 该土建工程控制价中第1项“平整场地”项目清单工程量与所套消耗量定额子目工程量一致,根据计价依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和消耗量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两者应不一致。

(8)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的规定,此项目应按中标价的4.0‰、钢筋抽样分析按10/吨收取咨询服务费,而实际该咨询合同订立以工程造价的2.0‰计取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费,其咨询服务收费下浮比例较大。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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