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华联商厦室内外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编制情况的审查公告
二○○八年 第2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华联商厦室内外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华联商厦室内外装饰工程位于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号,本次决算审核包括商厦综合楼室外墙面及室内地面改造工程,该工程由南京装饰联合总公司设计与施工。该决算审核报告由造价工程师程元祥编制,无审核人员,编制于二00七年九月。经审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编制的总体情况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基本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工程存档资料较全面,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计算底稿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
3、该工程咨询合同订立按工程送审造价的2‰,审减金额的5%收取咨询服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7〕86号文件的规定,此审核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2.6‰收取基本审核服务费并按核减额和核增额的5%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较合理。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审核报告计算程序不符合该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该工程施工合同中注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即应该是合同价+设计变更+签证,但该审核报告全部重新计算,那么合同价怎么体现出来,且该工程也没有体现出优惠比例。
(2) 套用98基础定额的子目,人工费从19.69元/工日调整为25元/工日错误,应调整为25.84元/工日。
(3) 该审核报告只盖有审核报告编制人造价工程师程元祥的执业章,缺少程元祥个人的签字及审核报告的审定人员。
(4) 该审核报告中计时工单价应是“22.3元/工日”,其综合管理费为20%,不应是“27.65元/工日”。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