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减速机、磨机检修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编制情况的审查公告
二○○八年 第4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减速机、磨机检修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减速机、磨机检修工程位于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本次决算审核包括减速机、磨机检修工程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整体更换),该工程由马钢机电设备工程公司第三机械管道安装队施工。该决算审核报告由造价工程师侯良嗣编制,无审核人员,编制于二00七年一月。经审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编制的总体情况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基本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3、该工程咨询合同订立按送审额的1‰收取基本审核服务费并按核减额的4%收取咨询服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审核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2.3‰~2.8‰收取基本审核服务费并按核减额和核增额的5.5%收取咨询服务费。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审核报告只盖有造价工程师侯良嗣的执业章,缺少其本人的签字,也缺少审核报告的审定人员。
(2) 该工程存档资料中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计算底稿等,但缺少施工合同、甲方签认的工程事项及工程量。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