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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马鞍山供电公司机房改造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编制情况的审查公告
2008-4-23 16:45:17      点击次数:

关于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马鞍山供电公司机房改造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编制情况的审查公告

二○○八年  5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马鞍山供电公司机房改造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马鞍山供电公司机房改造工程位于马鞍山市供电公司信息机房内,该工程包含机房室内装饰、机房电气系统、机房空调通风系统、机房监控及门禁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消防系统、机房KVM系统。该工程由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由印志贵编制,造价工程师龙维银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五月。经审查,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编制总体情况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基本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安徽省的有关规定及该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3、该工程存档资料中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施工合同、竣工资料、设计变更等,但缺少计算底稿。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的咨询合同不规范,业主单位的审计申请表不能代替咨询业务合同。

(2) 该审核报告只盖有造价工程师龙维银的执业章,缺少其本人的签字,且编制人员印志贵没有盖执业专用章。

(3) 该工程存档的竣工资料中的项目验收报告是空白的,没有验收的工程不应进行审计。

 (4) 该审核报告对招标时没有的,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成没有交代,不知是以什么依据定价。

(5) 该工程审计申请表中订立基本审核服务费按1‰收取,并按核减额的2%收取咨询服务费,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应按工程造价的2.3‰~2.8‰收取基本审核服务费并按核减额和核增额的5.5%收取咨询服务费,因此该项目咨询服务收费下浮比例较大。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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