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新闻>正文
 
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意见出台
2007-5-16 10:07:20      点击次数:

            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意见

                           建定〔2007〕118号

 
各市建委: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工程造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是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杜绝暗箱操作,防止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的措施之一。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自2005年7月1日实施以来,由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市场主体的积极适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效果不是十分明显。为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进一步规范清单计价行为,建立清单计价的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一律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清单计价,对于其它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自2007年7月1日起参照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在工程招投标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凡未按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招投标办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发放时要严格把关,中介机构不予进行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
    三、各市要根据省计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细则。
    四、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长145号令),各市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三备案”工作,要加强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是否执行清单计价等的备案管理。
    五、各市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执行清单计价的督查力度;要利用报纸、期刊和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名单,便于群众监督。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要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和代理水平。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八日

主办:马鞍山市造价站   备案序号: 皖ICP备05005987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五楼 
Copyright 1998-2007. 电话:2324319 
Email:
maszjz@maszj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