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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8-7-10 10:28:22      点击次数:
 
皖人办发〔2008〕65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8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字段,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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