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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7-6-7 10:39:10      点击次数:
皖人办发〔2007〕64号
 
关于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规定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存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专业、级别的,不论原报考专业、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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