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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明确串通投标行为 21种行为或将被认定
2008-8-7 16:02:57      点击次数:
 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行为,强化市场管理,青岛市建委建管局日前就《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认定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这一办法,21种行为或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办法明确,对于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将采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认定和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两种方式。其中,对于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但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等9种行为,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各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出计算依据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相近或者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等12种行为,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办法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上限予以扣分。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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