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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须提交的资料
2008-6-30 10:36:07      点击次数:

流程:申请企业先将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送省政务中心办理。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须提交的资料: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变更应提交的资料

一、单位名称变更
1
、名称变更的依据及申请报告;
2
、地方初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报告专用章;
5
、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交其主营业务资质已完成变更的相关文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企业性质变更
1
、企业性质变更依据及申请报告;
2
、地方初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附公证书);
5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涉及股东变更的内容按照第六条规定办理;
5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技术负责人变更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
3
、涉及股东变更的内容按照第六条规定办理;
4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经营地址变更
1
、地址变更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变更后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联系人(在变更报告中注明);
3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六、股东变更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附公证书);
3
、变更前的股东协议和变更后的股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附公证书);
4
、新增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注册资金变更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
、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八、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变更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 申请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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