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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变更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2008-6-30 10:37:31      点击次数: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变更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单位名称变更
1
、名称变更的依据及申请报告;
2
、地方初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报告专用章;
5
、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交其主营业务资质已完成变更的相关文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企业性质变更
1
、企业性质变更依据及申请报告;
2
、地方初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附公证书);
5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涉及股东变更的内容按照第六条规定办理;
5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技术负责人变更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
3
、涉及股东变更的内容按照第六条规定办理;
4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经营地址变更
1
、地址变更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变更后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联系人(在变更报告中注明);
3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六、股东变更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附公证书);
3
、变更前的股东协议和变更后的股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附公证书);
4
、新增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注册资金变更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
、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八、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变更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
、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 申请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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