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江电气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及辅助设施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编制情况的审查报告
二○○七年 第17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南江电气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及辅助设施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马鞍山市南江电气有限公司位于花山工业集中区,本次决算审核包括办公楼、厂房、配电房、道路、围墙、雨污水工程,该工程由马鞍山市慈湖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该决算审核报告由周小宁编制,造价工程师余永祥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八月。经审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编制的总体情况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基本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安徽省的有关规定及该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审核报告的第二条“审核方法”内的依据与第三条“审核依据”重复。
(2) 审核报告的编制人周小宁没有盖执业专用章,审核人余永祥只盖有造价工程师的印章,缺少编审本人的签字。
(3) 配电房工程中,其综合脚手套用的是“07-009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檐高<10m”,但缺少“垂直运输费”子目。
(4) 办公楼工程、厂房工程及厂区水电安装部分中缺少第七册和第十二册的脚手架搭拆费,且第二册的脚手架搭拆费中未计人工费。
(5) 厂区水电中套用土建定额的子目应执行土建定额相应的费率以直接费计取综合管理费,不应统一执行安装综合费率以人工费计取综合管理费。
(6) 该工程咨询合同订立按核减额的3%收取咨询服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7〕86号文件的规定,此审核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2.1‰收取基本审核服务费并按核减额和核增额的5%收取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收费下浮比例较大。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七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