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中学生实践基地几项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编制情况的审查报告
二○○七年 第19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马鞍山市中学生实践基地几项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马鞍山市中学生实践基地位于马鞍山市,该工程包含中学生实践基地运动场、看台、挡土墙工程、食堂扩建工程及涂料工程。中学生实践基地看台工程系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44.8平方米,食堂扩建工程系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11.5平方米。运动场、看台、挡土墙工程由马鞍山市濮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食堂扩建工程由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涂料工程由马鞍山市璜丽金丝彩缎涂料厂承建。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由李本桂编制,造价工程师徐海燕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四月。经审查,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编制总体情况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基本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安徽省的有关规定及该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3、该工程存档资料较全面,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施工承揽合同、工程签证单、施工图纸、计算底稿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审核报告只盖有造价工程师徐海燕的执业章,缺少其本人的签字及在本报告中的执业情况。在各审核明细表中打印有审核人李本桂的名字,但缺少李本桂的执业专用章,不知其有无执业资格。
(2) 看台工程取费表中,独立费项目2(tx2)为不取税金项目,共计37962.06元,但从该工程造价汇总计算式中可看出,该项费用也计取了税金。[(a+b+c+d+tx1+tx2-29562.06)*0.95*1.03413+29562.06]
(3) 看台工程第177条为“楼梯木模一次摊销”,则第175条“05-072整体楼梯”子目中应扣除模板费用。
(4) 外墙涂料工程取费计算表中税金计算错误,不应是1032.07元,应为“(194285.33-162654.45)×95%×3.413%=1025.58元”。
(5) 外墙涂料工程取费计算表中工程总造价的计算公式表述错误,不应是“定额直接费×95%+税金+外墙涂料”,应是“(定额直接费-外墙涂料)×95%+税金+外墙涂料”,且计算结果也不应是193725.86元,应是193729.37元。
(6) 看台工程第146项“钢筋砼带基无梁式 2m内”子目不应套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中的子目,应套用200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中的子目。同理第147项“毛石带形基础”、第148、204项“钢筋砼柱基础”、第149项“砖带形基础”均存在如上问题。运动场、挡土墙、食堂扩建工程签证部分中基础子目也存在如上问题。
(7) 看台工程第151项“现浇钢筋砼墙240厚”,不应套“03-041现浇钢筋砼墙300厚”减“03-043现浇钢筋砼墙每增减10mm”,应套“03-040现浇钢筋砼墙200厚”加“03-043现浇钢筋砼墙每增减10mm”,即基价不应是“25124.69元/100m2”,应是“14295.52元/100m2”。
(8) 食堂扩建工程第3项“02-172毛石砼带形基础,4m以内”,从施工图中看出,该毛石砼带基应分为2m以内和3m以内两档。
(9) 该工程咨询合同订立按核减额的3%收取咨询服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审核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1.8‰~2.3‰收取基本审核服务费并按核减额和核增额的5%收取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收费下浮比例较大。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七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