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姑孰新城D17-18#楼工程”审核报告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3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姑孰新城D17-18#楼工程的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姑孰新城D17-18#楼工程位于姑孰南路东侧,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由安徽省当涂县建筑工程公司施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由造价员冯树冰编制,造价工程师龙维银审定,编制于二00六年七月。经审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总的编制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基本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符合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安徽省的现行规定。
3、该工程存档资料较全面,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单、土建工程量计算书等,但缺少钢筋抽样分析及安装工程计算书。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无咨询合同。
(2) 该审核报告土建及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费的费率均是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但在该审核报告的审核依据中注明的却是:“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安徽省估价表》及配套的费用定额”,前后矛盾。
(3) 该审核报告安装工程取费表中,材料及机械费未计取税金。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