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一项审核报告
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5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马鞍山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商住楼工程的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马鞍山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商住楼座落在马鞍山市健康路南侧,该工程共六层,底层商业用房为框架结构,二层以上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506.65平方米,由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由造价工程师杨益水编制,无审定人员,编制于二00六年十月。经审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总的编制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符合安徽省的现行规定。
3、该工程存档资料较全面,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招标文件、编标口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土建及钢筋计算稿等。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咨询合同不规范,是一份会议纪要,按工程核减额的4.5%收取咨询服务费,无基本审核服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审核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1.8‰~2.3‰收取基本审核服务费并按核减额和核增额的5%收取咨询服务费,钢筋抽样分析另按工程造价的1.5‰收取咨询服务费。
(2) 该工程审核报告的审核依据不够完善,没有注明基础部分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3) 零星点工单价应是“26.76元/工日”,不应是“27.67元/工日”。
(4) 土建工程中标高-0.06米处的梁应套用不含土方的基础梁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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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