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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一项审核报告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2007-11-19 9:55:22      点击次数:

关于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一项审核报告

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5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马鞍山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商住楼工程的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马鞍山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商住楼座落在马鞍山市健康路南侧,该工程共六层,底层商业用房为框架结构,二层以上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506.65平方米由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由造价工程师杨益水编制,无审定人员,编制于二00六年十月。经审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总的编制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符合安徽省的现行规定。

3、该工程存档资料较全面,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招标文件、编标口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土建及钢筋计算稿等。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咨询合同不规范,是一份会议纪要,按工程核减额的4.5%收取咨询服务费,无基本审核服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审核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1.8‰~2.3‰收取基本审核服务费并按核减额和核增额的5%收取咨询服务费,钢筋抽样分析另按工程造价的1.5‰收取咨询服务费。

(2) 该工程审核报告的审核依据不够完善,没有注明基础部分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3) 零星点工单价应是“26.76元/工日”,不应是“27.67元/工日”。

(4) 土建工程中标高-0.06米处的梁应套用不含土方的基础梁子目。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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