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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一项标底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2007-11-19 9:56:35      点击次数:

关于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一项标底

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6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众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宿松县天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楼工程标底”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宿松县天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调度楼位于宿松县,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该工程标底由造价工程师杨益水以及造价员偰德顺、佘雪晴编制,造价工程师王金枝审核,编制于二00六年十一月。经审查,该工程标底总的编制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1、标底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编制程序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标底的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应用的安徽省有关定额的规定。

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4.1~4.5‰(含钢筋抽样分析)收取咨询服务费,该工程合同订立以工程造价的3‰计取咨询服务费,下浮30%。

虽然该工程标底总的编制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存档资料不全,缺少招标文件及答疑。

(2) 该工程缺少标底的编制说明。

(3) 建筑工程中套用98基础定额部分应执行98定额取费。

(4) 安装工程中无缝铝合金衬塑管外层为无缝铝合金,内衬聚丙烯,属复合型管材,应套用室内给水衬塑复合管定额子目,不应套用室内给水塑料管定额子目。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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