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县姑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一项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7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当涂县姑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当涂县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办公楼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当涂县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办公楼工程位于当涂县太白东路和东环路交叉口东面,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粘土空心砖砌体,现浇钢筋混凝土楼面、平屋面,普通装饰,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该工程量清单由造价员张世宏、吴邦树编制,控制价由造价员张世宏、吴邦树、韩启明、刘占欣、吴开凤编制,造价工程师曲华庆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一月。经审查,该工程标底总的编制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1、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编制程序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的有关规定。
2、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及成果文件的格式基本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的有关规定。
3、该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内容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规定。
4、该工程资料的归档较全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
5、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3.7~3.9‰(含钢筋抽样分析)收取咨询服务费,该工程合同订立以工程造价的2.0‰计取咨询服务费,下浮47%。
存在问题如下:
(1) 该工程量清单缺少“措施项目清单(一)”、“措施项目清单(二)”、“规费及税金清单”。
(2) 土建工程量清单中第1项“010101002挖土方”清单子目套用错误,因该工程基础为独立基础,故挖土方清单项目应套用“010101003挖基础土方”,且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还应注明基础类型及垫层底宽、底面积。
(3) 土建工程量清单中缺少“010101001平整场地”子目。
(4) 土建工程量清单中第9项“矩形柱”子目中,应将400×500mm、450×500mm的矩形柱与500×5500m的矩形柱分别列项,因为二者的模板含量不同。
(5) 土建工程量清单中第10项“矩形柱”子目中,应将层高为4.2m的矩形柱与层高为3.2m的矩形柱分别列项,因为二者的柱支模高度不同。
(6) 土建工程量清单中第18~27项“有梁板”子目工程量计算有误,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因此清单中的每项有梁板均应为梁和板的总和而不应该分为含板下肋梁和不含板下肋梁两种。
(7) 装饰工程量清单中第2、3项的项目编码重复,均为“020102002002”。
(8) 给排水工程量清单中第18项挖土方子目,应套用“010101006管沟土方”子目,且土方工程应放入土建工程项目清单中。
(9) 给排水控制价的土方部分应套用土建措施项目费率。
(10) 该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均只有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印章,缺少编审本人的签字。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