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永涵会计师事务所“马鞍山医药公司基地搬迁工程竣工决算
审核报告”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12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徽永涵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马鞍山医药公司基地搬迁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马鞍山医药公司基地搬迁工程C#、D#、E#库房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3190平方米,办公辅楼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280平方米,附属工程包括厂区道路、食堂及车棚等。该工程由马鞍山市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由造价工程师万萍、胡阿庆编制或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二月。经审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编制的总体情况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基本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符合我省的现行规定。
3、该工程存档资料较齐全,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补充协议、投标文件、现场签证、计算底稿等,但缺少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咨询企业的答复是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在审核完毕后被甲方取回。)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缺少咨询合同。(咨询企业的答复是合同单独存档,上次未提供,现在补充提供。)
(2) 审核报告的第三条“审核依据”中执行的定额应增加200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3) 审核报告的成果文件上只盖有造价工程师万萍、胡阿庆的执业专用章,分不清他们二人的编审身份且缺少编审本人的签字。
(4) C#库房土建审计表的“联系单31#” 子目中注明的是“扣标内240厚多孔砖(投标价)”、“扣标内内墙抹灰(投标价)”,但其数量与合价却是正值。(咨询企业的答复是从上面子目复制下来时,“扣”字未删除。)
(5) C#库房土建审计表的“联系单38#” 子目中计时工单价是“25.84元/工日”。根据本工程使用的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的规定:零星点工单价应是“22.3元/工日”,其综合管理费为20%。
(6) 审核报告中套用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定额的子目应执行该定额相应的费率以人工费计取综合管理费,不应统一执行土建综合费率以直接费计取综合管理费。
(7) 审核汇总表中“C#、D#库房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部分的审增额金额以及“食堂配套用具及设备”的审定金额均没有附详细的决算单。(咨询企业的答复是“食堂配套用具及设备”为总价下浮。)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