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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迈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半成品三区厂房工程”标底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2007-11-19 10:10:14      点击次数:

关于马鞍山迈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半成品三区厂房工程”标底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14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迈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半成品三区厂房工程” 标底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江阴贝卡尔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半成品三区厂房工程位于江阴市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东路358号BBSC半成品三区由镀铜车间、大拉车间、中拉车间及盘条库组成,除镀铜车间外均为轻钢结构,镀铜车间为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大型屋面板,基础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承台基础。建筑面积22535平方米。该标底由造价员张琴、朱长明、孙诗覆、李伟、谢祖丽、张祖琴、温汉平编制,造价员邓志隆和造价工程师叶嵘审核,编制于二00七年五月。经审查,该标底的编制存在如下问题:

1、咨询合同不够规范,该工程签订的是监理总合同,造价咨询的内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02〕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的规定。

2、审核人员邓志隆只有造价员的资质,不能承担工程的审核工作。而编制人员张琴、孙诗覆、李伟、谢祖丽、张祖琴均未盖造价员专用章。

3、“钢结构工程造价汇总表”中预算总价的大写数值与小写数值不符,二者相差六万元。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与其编制说明中注明采用的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中的格式不一致,缺少定额编号。

5、根据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规定,综合单价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组成,而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的组成表述不清,很乱。

6、根据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规定,模板工程、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费应计入措施费中,不应放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7、雨污排水及防雷接地工程缺少规费及税金部分。

8、该工程资料的归档较全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归档资料中包括标底、招标文件及合同,但缺少计算底稿。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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