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审查通告>正文
 
关于对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党校马鞍山市会议中心B标段及B区室外道路、排水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2007-7-2 20:37:41      点击次数:

关于对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党校马鞍山市会议中心B标段及B区室外道路、排水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六年  12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党校马鞍山市会议中心B标段及B区室外道路、排水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党校马鞍山市会议中心B标段及B区室外道路、排水工程位于党校院内, B标段为1#3#学员招待所改造工程,均为四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4260 m2,由马鞍山市汇华建筑设计公司设计。经公开招标由马鞍山市建二公司中标施工,B标段中标价2397037元,B区室外道路排水等附属工程中标价86056元。工程于20035月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工,200312月竣工。该工程建设单位于200410月委托马鞍山市永涵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进行审核,永涵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620以永工字〔200506015号出具审核结果报告,决算送审价4510127元,经审核后为3981848元,核减528279元。20064月马鞍山市审计局将该工程委托于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二次审计,经审计在该工程审定价3981848元的基础上又核减52073元,二次审计后为3929775元。该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由造价工程师程元祥编制,编制于二00六年九月。经审查,该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总的编制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1、该审计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较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2、该审计报告的编制方法符合我省的现行规定。

虽然该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总的编制情况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 该审计报告仅对永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的优惠让利、无框玻璃门价格、装饰及安装工程间接费率这几个方面进行复核,对工程量及定额套用等方面均未提及(咨询企业的答复是对工程量及定额套用进行复核未发现较大问题)

(2) 该审计报告对无框玻璃门价格由每樘4200元调减为每樘3048元,但对该单价的组成缺少详细的计算书。(咨询企业的答复是对无框玻璃门价格测算已有文字资料,未及时提供)

(3) 该工程存档资料除审计咨询合同及审计报告外,其余均为永涵会计师事务所存档资料。

(4)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审计项目(500万元以内)应按以下规定计取咨询服务费: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1.82.3‰,审核增减额收费按核减额或核增额的5%计取劳务费(核增额不抵消核减额),该工程合同订立的咨询服务费为按净核减额的1.58%收取,收费下浮比例过高。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办:马鞍山市造价站   备案序号: 皖ICP备05005987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五楼 
Copyright 1998-2007. 电话:2324319 
Email:
maszjz@maszj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