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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永涵会计师事务所“安徽科技学院西区教学楼工程”标底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2007-7-2 20:39:03      点击次数:

关于对安徽永涵会计师事务所安徽科技学院西区教学楼工程”标底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2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徽永涵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安徽科技学院西区教学楼工程标底”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安徽科技学院西区教学楼施工图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建筑面积22858平方米。该工程标底由造价工程师汪家发以及陈长军编制,造价工程师胡阿庆审核,编制于二00六年八月。经审查,该工程标底总的编制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1、标底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编制程序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标底的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应用的安徽省有关定额的规定。

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1120号文件的规定,此项目应按工程造价的3.94.1‰(含钢筋抽样分析)收取咨询服务费,该工程合同订立以42000元包干价计取咨询服务费,下浮44%

虽然该工程标底总的编制情况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存档资料不全,存档资料中只有图纸答疑、一份土建和安装工程的标底部分以及安装部分的计算书,缺少招标文件、土建部分的计算书以及钢筋抽样分析计算书,该份存档资料中所存的招标文件为“马鞍山市江东小区四期及步行街立体车库工程招标文件”,不知这两个工程有何关联。(咨询企业的答复是缺少的资料全部交还给甲方)

(2) 建筑工程基础部分(如砖带基、砼带基等)应套用2003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3) 建筑工程已套用“05-001室内回填土(含平整场地)”子目,不应再套用“01-098机械场地平整”。

(4) 安装工程中管内与桥架敷设的电线因所套用定额子目不同应分开计算。

(5) 安装工程中五芯电力电缆的定额基价应乘以1.3的系数;电缆头的定额基价应乘以1.2的系数。

(6) 管道土方及弱电进线井子目因套用的是土建定额,所以应执行土建定额取费。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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