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审核报告
编制情况审查结论的通告
二○○七年 第4号
为规范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我站组织有关专家对马鞍山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向阳村上水管道工程的审核报告”进行了编制情况审查。向阳村上水管道工程包括平山自然村上水管理工程、郎甸自然村上水管理工程、杨庄队上水管理工程、岘山队上水管理工程、大西大东队上水管理工程,由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由造价员钱开宏编制,造价工程师龙维银审定,编制于二00六年十一月。经审查,该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总的编制情况审查意见如下:
1、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原则及编制依据基本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的有关规定。
2、该审核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编制内容符合安徽省的现行规定。
3、该工程存档资料较全面,包括审核报告、决算书、现场签证单等,但缺少施工合同。
虽然该审核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定,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 该工程无咨询合同。
(2) 土建工程综合管理费率16.47%中已包含税金,不应再重复计取税金,该项多计9686.92元。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