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政策文件>正文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6-30 10:13:52      点击次数: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马造[2008]6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顺利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它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都必须遵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规定。

三、工程量清单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清单特征描述必须清楚。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应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

四、同一标段包含多个单项(单位)工程时,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规费和税金项目应按各单项(单位)工程分别报价。

五、工程若采用甲供材料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甲供材料表,明确甲供材料名称、规格、价格,价格按材料信息价取定。投标报价时甲供材料费进

入综合单价。

 

六、因工程量清单数量变更而造成综合单价变动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变更幅度,未明确的按15%考虑。超过幅度规定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七、变更工程量,必须及时确定变更费用。

八、由于工程量变更造成措施费增减,应对投标报价中的措施费进行相应调整。

九、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控制价,必须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及省、市的相关规定。

十、工程量清单计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范围、幅度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幅度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要求工期必须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予投标人足够时间(从工程量清单发出后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同时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十一、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结束需要的时间。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8612

 

 

 

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建管处

 

主办:马鞍山市造价站   备案序号: 皖ICP备05005987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五楼 
Copyright 1998-2007. 电话:2324319 
Email:
maszjz@maszj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