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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2008-4-7 10:33:54      点击次数: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马造(20082

 

关于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工伤保险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各方计价行为,根据《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马劳社(20088号)文件精神,并请示省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对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中工伤保险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等)均应在工程造价中增列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属于规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单列,并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工伤保险费按工程税前造价(不含其本身)为计算基数,费率为2.07‰,费用计算程序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0851日起执行。

 

附件: 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8312

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建管处

 

 

 

附件:

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人工费

 

2.机械费

 

措施项目清单费

(一)+(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3.人工费

 

4.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

∑(1+2+3+4)×费率

其他项目清单费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规费

 

 

5.规费(一)

社会保障费

按我市建管造[2006]108号文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

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省费用定额的区间费率范围内的费率,施工单位按确定的费率报价

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

工程排污费

按我市环保部门规定计取

6.规费(二)

定额测定费

[+++四(5]×规定的相应费率

7.规费(三)

工伤保险费

[+++四(5+四(6]×2.07

税金

(一+++四)×规定的相应费率

建设工程造价

++++

 

备注: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参照上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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