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马造计(2007)02号
关于工程材料风险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现阶段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部分材料价格的波动已超出发包方和承包方能够预测范围。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各方的合法利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请示省造价管理总站,现对我市工程材料风险费用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采用固定价合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二、目前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系数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⒈范围: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
⒉幅度:材料价格发生±10%的变动时,予以调整;
发生变动部分幅度以内的由承包方承担,幅度以外的调增部分由发包方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⒊依据:以《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价格确定材料价格变动的幅度。
三、以上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五日
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管处、市招标办、当涂县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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