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资函〔2007〕48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了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逐步实现造价工程师网上变更、注册,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精神和建设部注册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站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时,应将其变更的内容必需在网上上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内容网上上传是实现现代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和信息更新的重要保证。希望各注册造价工程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这项工作。
二、网上变更申报程序
2、申请人在办理变更注册的同时,按照网上要求,将所有需扫描件进行扫描后,将全部内容上传。
三、网上上传时间要求及其他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办理书面变更手续时,立即可以在网上进行数据更新,并将其内容上传。要求最迟不得在办完书面变更手续后一周内完成。否则将影响变更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效性,以及今后的延续注册。变更的内容不及时上报,将可能出现网上为一个注册单位,证书为另一个注册单位,形成同一个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的情况,由此造成的不便与不良影响将由造价工程师本人负责。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