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马造【2008】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管理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马鞍山市造价咨询活动管理,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和造价咨询从业行为,提高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促进马鞍山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活动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安徽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马鞍山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或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后,持其备案书及其相关资料到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称市造价站)登记备案。
二、安徽省省内设区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马鞍山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自承接业务之日起15日内, 必须到市造价站办理备案手续;在马鞍山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市造价站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马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须知》或《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马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须知》中列明资料。上述两《须知》可登陆“马鞍山工程造价”网(www.maszjz.com)下载。
三、凡在马鞍山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外省外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与马鞍山市相关管理规定。
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承接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建设单位具有3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专业配套,并向市造价站备案后,可以编制或审核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成果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具备上述专业造价人员,方可编制或审核与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条件不具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或审核。 五、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实行网上报告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7日内,在“马鞍山工程造价”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合同主要内容;完成咨询任务后15日内在“马鞍山工程造价” 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咨询成果主要信息。
六、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企业、造价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保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
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误差不得超过10%;编制招标标底、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文件和竣工结算文件的,误差不得超过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对其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负责。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过错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赏。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并明确风险和违约责任。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按照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和安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规定,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
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80%以下的,按恶意竞争论处。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马承接业务备案须知
附件二: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马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须知
附件三:附表1~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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