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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07-11-16 16:04:12      点击次数: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马造资(2007)03号

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造价咨询企业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11月23日 前报送我站。同时,将“马鞍山造价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相关信息进行完善。

二、今后,各造价咨询企业变动造价执业人员时,必须在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同时修改“马鞍山造价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相关信息。

三、对一年之内被省站两次公示的,我站将报请省站处理。

四、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七年十一月九日

 

 

 

 

 

 

 

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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