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马造资(2007)03号
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造价咨询企业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11月23日 前报送我站。同时,将“马鞍山造价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相关信息进行完善。
二、今后,各造价咨询企业变动造价执业人员时,必须在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同时修改“马鞍山造价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相关信息。
三、对一年之内被省站两次公示的,我站将报请省站处理。
四、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抄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市建管处 |